| 第四十八章医院药品检验 | | 来源:37℃医学网 | 字体: 放大 还原 缩小 | | | 一、医院药品检验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医疗单位制剂室必须设立药检室,直属药剂科领导。并按制剂室规模高立化学分析间、仪器间、无菌间、留样观察定,动物饲养实验室等。 (一)药检室应配备药师以上的人员从事药检工作。 (二)药检室必须配备与所配制的制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。如分析天平、酸度计、紫外分光光度计、自动旋光仪、显微镜、干燥箱、恒温培养箱、霉菌培养箱、冰箱、不溶性微粒检查装置、净化工作台、澄明度检测装置等。 (三)动物饲养实验室必须清洁卫生,通风良好,室温国差应符合实验要求,应有排水、污、采光、调温等设施。并应有专人管理。按编号挂牌、定期淘汰、更新,并有使用记录。 (四)制剂的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全检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 (五)药检室必须有完整的检验卡。检验记录应编号归档,内容包括; 质量标准来源,鉴别试验、测试数据;数据处理。结论等原始资料。 (六)根据检验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书,检验人、复核人签字后送药检室负责人审核签字(检验报告书一式二联,第一联存根、第二报告书)。全部的原始记录、检验报告单,按批号装订成册保存三年。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楚,内容真实完整并签字,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。如需要更正时,应有更改人签字,并须使被更正的部分可以辨认。 (七)药检室对所配的制剂必须建立留样观察制度,指令专人管理,制剂在储存条件下的南量变化规律。留样数量,大输液每批4瓶。针剂(眼药制剂)每批20支。其它制剂品种视其质量稳定情况酌情留样。留样时间:灭制剂品种在本批号制剂用完后,留样留半年后可撤去。其它制剂品种可酌情而定。留样观察:在观察期内选取适当的批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,大输液每月检查一次,其它制品种每月检查一次,认真填定记录,并保存三年。 (八)对制品种必须建立质量档案。内容包括原辅料情况、工艺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方法的改进、留样观察结果及质量事故返工等。 (九)对质量事故和药物不良反应,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、院长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。 二、药品检验步骤 药品分析前,应对其外形特征如:色、嗅、味、批号、包装等情况进行说细观查。药品检验操作可作检品采取、鉴别、检查及含量测定等几个步骤。 (一)检品采取 1.检品采取要随机抽样。 2.乳浊液、混悬液等药品。要摇匀后采取。 3.散剂或颗粒状固体的检品,在采取前要经过粉碎、缩分。 4.检品取量。 (二)检品最低取样量,取决于下列条件: 1.颗粒愈大,最低取样量应愈大。 2.药品均匀度愈差,最低取样量应愈大。 3.分析要求准确愈高,允许误差愈小,最低取样量应愈大。 (三)鉴别 1.感官检查 检查外形特征如色、臭、昧等。 2.物理常数测定及光谙分析 如比重、折光率、比旋度及紫外、红外光谱分析等。 3.化学特性试验 是根据检品化学反结构特征与试剂产生反应,以示鉴别。常采用的方法有:试管法、点滴反应、显微结晶反应、及荧光反应法等。 (四)检查 一般检查其氯化物、硫酸盐、铁盐、重金属、砷盐、水分、鞣质、草酸盐及蛋白质等。常用的制剂则可按不同剂型做规定项目的检查。 (五)含量测定 药品经鉴别及检查后,方可按各有关项下规定的方法做含量测定。 (六)注意事项 1.检验人员操作时须谨慎仔细,并随时详细、真实而整洁地做好检验记录。 2.记录的内容可按不同需要而定,一般包括:检品名称、规格、制造日期、批号,检验目的、送检数量,包装。并记录检验方法,检验者 | | |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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